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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怎麼爭取自己的贍養費權益?了解簡單有效的方法!
隨著社會變遷,離婚已經不再是罕見的事件,從內政部統計的離婚數字就能夠得知一二,然而在離婚程序中,各種法律概念和規定常常令人困惑,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「贍養費」,贍養費涉及到離婚後的經濟安排,對於離婚雙方都有重要的影響,因此是否給付贍養費以及贍養費金額就成為離婚程序中的常見爭議。本篇文章將帶大家了解什麼是贍養費以及相關爭取規定和細節。

贍養費是什麼?
當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時,其中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離婚後的經濟補助,這就是贍養費。需要強調的是,贍養費的存在目的是——「幫助離婚後可能陷入經濟困難的一方,用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水準」,是為了照顧在離婚後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,而非是作為離婚程序的懲罰。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贍養費並非離婚程序中的必要項目,只有在夫妻雙方同意支付或者符合法定條件時,贍養費才會存在;也就是說,當雙方不願意支付也不符合索取要求時,即使夫妻當中沒有人支付贍養費也能順利離婚。



贍養費爭取資格有哪些?三大要素缺一不可
政商名流或者藝人明星夫妻離婚時給付上千萬,甚至上億的高額贍養費給配偶,相關新聞在現代屢見不鮮,這也造成許多人產生「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」的錯覺,事實上除非是夫妻雙方能自行對贍養費細節達成共識,否則想要透過法律程序獲得贍養費則必須符合三大要素,而且是缺一不可。

爭取方不可為造成離婚原因的過失方:
想要獲得贍養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——爭取方不得為造成離婚的過失方。也就是說,當雙方的離婚原因是來自於一方的過失,導致了婚姻的破裂,例如對酗酒、精神虐待、家暴或者外遇等過失原因時,該方不得向被害方要求贍養費,這是為了確保贍養費不被用來獎勵那些對婚姻破裂負有責任的人,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婚姻詐財。

爭取方在離婚後無經濟來源:
夫妻中專職照料家庭而無薪資收入或是薪資收入微薄者,在離婚後將失去經濟來源,從而使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,當索取方能夠證明其在離婚之後,缺乏基礎經濟來源而難以維持生活時,即符合贍養費的索取要素之一。

被索取方有能力支付贍養費:
贍養費是對於夫妻當中經濟弱勢方的生活補助,而非是對另一方的懲罰,為了確保雙方離婚後的經濟平衡,只有當被索取贍養費的一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贍養費時,索取方才能成功爭取,避免經濟困難者因為贍養費的給付而使財務狀況雪上加霜。

贍養費金額怎麼決定?自行協議或法院判決
受到新聞媒體對名人離婚贍養費報導的影響,大眾對贍養費普遍存在「高額」的迷思,認為離婚時一定可以向配偶要求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贍養費,實際上這樣的觀念是大錯特錯,贍養費金額可以由以下兩種方式決定。

自行協議:
只要夫妻雙方皆有共識並寫於離婚協議書當中,贍養費金額無論是少至一元或者多至億元、一次付清或是分期付款都是合法的,媒體報導中政商名流對配偶的高額贍養費即為自行協議的結果。

法院判決:
當離婚雙方無法就贍養費金額達成共識時,爭取方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,要求法官介入並判定贍養費的金額。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、需求、能力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決,包括是否有給付贍養費的必要以及贍養費金額。此外,值得一提的是,由於贍養費的目的是保障經濟弱勢方在離婚後維持基本生活,因此法院判決的贍養費金額不會高於內政部公布的「各縣市每人每月基本消費金額」,以此確保金額的合理性。

贍養費在離婚程序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,其目的在於確保離婚後的夫妻雙方能維持基本生活條件,無論是通過自行協議還是法院判決,贍養費的金額都需要考慮離婚雙方的經濟狀況,因此切勿存在「離婚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」的幻想,並切記「贍養費僅是基礎的生活補助」,別想靠著贍養費一夜致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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